关于评选表彰第五届保山市道德模范的通知

   2023-08-31 18:11:34 10
核心提示:关于评选表彰第五届保山市道德模范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工会、团委、妇联,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道德模范是道德实践的榜样,是时代的英雄、人格化的价值观。2014年以来,保山市已连续评选表彰了四届保山市道德模范,在全社会选树了一批道德典型,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社会影响。为继续发挥好道德模范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学习、关爱、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根据工作安排,2022年将评选表彰第五届保山市道德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按照省文明办和市文明委的统一部署要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围绕抗击新冠疫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迎接党的二十大等重大事件,积极关注各行业各领域涌现出的示范性强、影响力大的先进典型。努力通过第五届保山市道德模范的评选表彰宣传,进一步推进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良好社会风尚,在全市上下形成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为保山高质量发展凝聚强大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主办单位

中共保山委宣传部、保山市文明办、保山市总工会、共青团保山市委、保山市妇联

三、奖项设立

第五届保山市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类表彰2至3名,共表彰10至15名。在其他入围人选中,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提名奖若干名。

四、评选标准

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贫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类人选不推荐18岁以下未成年人)。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模范:在抗击新冠疫情中,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私无畏、英勇奉献;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每个参评人员在同一届评选中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保山市道德模范的评选,但可推荐为全国、省级道德模范候选人。已获全国、省级、市级道德模范、提名奖称号的,不再参加本届评选。

五、评选步骤

(一)启动阶段。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成立“第五届保山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文明办专职副主任、市总工会副主席、团市委副书记、市妇联副主席担任,委员由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相关科室一位负责人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

各县(市、区)可由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牵头,工会、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参加,成立各县(市、区)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负责本县(市、区)道德模范评选推荐工作。

(二)推荐阶段。从发文之日起,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按照本通知(可在保山文明网上下载)中规定的评选标准和推荐程序,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候选人,已上榜中国文明网“中国好人”和被评选为“云南好人”“保山好人”的人选优先考虑为第五届保山市道德模范候选人(往届保山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除外)。道德模范候选人的产生,采取属地推荐、市级相关部门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群众推荐、逐级遴选、严格审核、公示宣传、公众代表投票和评委会投票等程序,真正把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典型性示范性强的先进模范评选出来。市组委会和各县(市、区)组委会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推荐的专用电子邮箱、收信地址和推荐起止日期。群众及各级各类组织可通过网络、信函等方式,向所在地组委会推荐人选,也可直接向市组委会直接推荐人选。市组委会接到群众推荐的人选后,及时转告被推荐人所在县(市、区)组委会。

各县(市、区)组委会和推荐候选人的市级部门要按照道德模范评选的标准和工作要求,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审核,并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和所在社区或乡镇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要专门征求属地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失信人员不得参评道德模范。党员和公职人员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被推荐人选需征求市场监管局、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质量。

各县(市、区)向市里推荐名额为每类人选2名,五类奖项推荐人选合计不超过10名(“中国好人”和“云南好人”“保山好人”应优先推荐,如已是往届保山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的人选不再推荐)。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国资委、各推荐1至2名(类别不限),市工商联着重推荐诚实守信类别3—5人,要认真组织撰写候选人事迹材料,简要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用于填写推荐表,详实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作为申报材料附件同时上报,各县(市、区)推荐人选由各县(市、区)文明委审定并盖章,相关市级部门推荐人选由推荐的市级部门审定并盖章,请于7月15日前将审定后的候选人推荐表(纸质或扫描件)上报市组委会办公室(同时报送未盖章的电子版的推荐表、事迹材料、工作总结和不低于500万像素的候选人彩照,并将各类材料以及照片电子版发送到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bsswmb@126.com。)

(三)评选阶段。8月中旬,市组委会对各县(市、区)和相关市级部门推荐的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审核整理,召开评审会研究确定全市道德模范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在市级主要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组织由组委会成员、有关专家、新闻媒体代表、往届道德模范代表、基层群众代表(可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市组委会综合评选委员会投票情况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研究确定全市道德模范和提名奖的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审定。

(四)表彰阶段。市文明委对名单进行最终审定,并以市文明委的名义发文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出周密部署,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贯彻实施《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抓手,把组织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变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二)坚持面向基层。评选表彰工作要立足基层单位,充分体现群众性,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教育载体。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模范精神,做强“德耀保山”品牌,制播模范事迹短视频在新媒体平台广泛推送。采编出版报告文学书系,打造书报刊屏端全链条传播体系。让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宣传模范事迹、学习模范品质、践行模范精神的过程,引导人们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市级媒体、县级融媒体中心要开辟专题、专栏.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四)完善激励机制。重在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完善制度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好对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帮扶礼遇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道德模范的关爱,充分体现道德模范享有的崇高社会地位,树立德者受尊、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

七、联系方式

第五届保山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市文明办)。

地 址:云南建投保山发展大厦B座21楼

邮 编:678000

联系电话:2135500

电子邮箱:bsswmb@126.com

联 系 人:熊伦

附件:第五届保山市道德模范推荐表.doc

 

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   保山市文明办      保山市总工会

共青团保山市委                     保山市妇女联合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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