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猛于虎
上路需三思
常言道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总一些人
仅仅将此作为
宣传口号
不付诸于实际行动
喝酒后开车
或开“糊涂车”
或开“兴奋车”
有人因此损失车辆
有人因此丧失生命
你还在酒后驾车吗
请收起侥幸心理
做遵守交规的文明驾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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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
让我们来看看一起酒驾交通事故
案件回顾:
2021年10月05日03时10分许,魏某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34.1mg/100mL)驾驶宁DC4***号小型轿车沿固原市原州区六盘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六盘山路与文化路交叉路口路段处时,与头南尾北停于六盘山路十字路口等待信号灯的安某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宁DT6***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成因及事故责任划分:
当事人魏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当事人魏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
责任认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及第(一)项“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
当事人魏某某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事人安某某无事故责任。
交警温馨提示
拒绝酒驾从心开始
文明交通从行开始
原标题:《别拿生命当儿戏!醉酒驾驶酿事故,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