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某某就侵权李现发致歉声明称,其在个人账号上多次发布某品牌电动牙刷产品的广告,正文中写有“李现同款”,并附有李现的采访视频及照片等内容,还放了产品的购买链接,未经李现授权使用了李现的图片和视频,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定其侵犯了李现的肖像权、姓名权(案号为(2021)京0491民初35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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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表示,此次事件主要由于其法律意识淡薄,做了虚假的宣传,对此向李现先生表达深深的歉意,并真诚恳请李现先生予以谅解。
企查查信息显示,此前,曹某某已被北京互联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3万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磊
编辑/乔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