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档案馆档案征集公告

   2023-08-31 18:16:58 10
核心提示:保山市档案馆档案征集公告
为了完整地保存反映保山市历史真实面貌的档案,更好地抢救、保护散存在社会并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云南省档案征集暂行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市档案馆现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依法征集和接收各类文献档案资料。欢迎大家积极参与,将具有历史意义、体现保山历史面貌的档案史料捐献进馆永久保存。

一、征集范围

(一)新中国成立前保山党组织和革命先驱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传单、宣言、会议记录、信函、日记、手迹等文字材料、照片、实物等。

(二)新中国成立后省级以上领导人来保山视察的照片、题词及由此形成的录音、录像、光盘、实物等。

(三)保山籍或曾经在保山(含在市内各县市区)工作过的享有声望的教授、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省级以上劳模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品、照片、音像、实物等。

(四)全市省级以上劳模、工匠的优秀事迹、证书、奖状、纪念章、喜报、慰问信、实物作品、照片、音像等。

(五)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见证保山社会各界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进程中取得伟大成就的各类书籍、奖章、奖状、书信、工作记录、日记、有特殊意义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品、账目手册、资料清单、工作单据、照片、音像、实物等。

(六)反映全市社会历史的、各个历史时期编修的新、旧志包括专业志、资源志、人物志、交通志等。

(七)反映保山市重大事件、历史变革、机构沿革、地质地貌、特产资源、自然灾害以及风土人情、典章制度、民族宗教、名牌、名胜古迹、奇闻轶事等各种书刊、图表、照片、音像等档案资料。

(八)反映保山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城市变迁历史的文字记载、照片及声像材料。

(九)散存在社会上的珍贵、重要及濒危历史档案及民间工艺品、艺术品、断档断代生产生活用品等。

(十)其他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纪念意义和重要研究、利用价值的红色档案史料等。

二、征集形式

市档案馆采取无偿捐赠、寄存、复制等方式征集档案。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由市档案馆永久保存,市档案馆将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三、联系方式

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市档案馆联系,市档案馆可派人上门协商相关事项。

联系科室:保山市档案馆征集编研科

联系人:郑兴丹、张芝聆

联系电话(传真):

0875-2120691

地址:隆阳区上巷街17号保山市档案馆

邮箱:419001883@qq.com

保山市档案馆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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