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妇女儿童“两个规划”政策解读

   2023-08-31 18:16:53 00
核心提示:保山市妇女儿童“两个规划”政策解读
center;">《保山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center;">《保山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center;">政策解读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22年9月19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保山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保山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描绘了未来十年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新蓝图。为切实做好“两个规划”的贯彻落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两个规划”起草背景

妇女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家庭建设的重要力量,儿童是家庭的期盼、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始终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将妇女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同推进,1990年以来,颁布实施了三轮“两纲”“两规”。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推进“两纲”“两规”实施作为提高妇女地位、发挥妇女作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途径,将其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推进。

《保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保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的十年来,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政治、社会保障、社会环境和法律保护等方面得到更多的尊重和平等,广大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得到更好落实,全市妇女儿童事业紧跟时代前行的步伐,与保山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妇女儿童规划确定的178项目标基本实现,未达标4项,达标率97.75%,广大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当前,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城镇流动妇女儿童“发展难”的问题凸显,特别是留守儿童亲情缺失、监护缺位、教育缺乏、安全缺护等问题较为突出;妇女儿童遭受暴力、虐待、性侵和违法拐卖的事件时有发生,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在应对日渐复杂的社会环境方面还需进一步改善。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需要采取更有力的举措,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妇女儿童事业与保山经济社会同步实现高质量发展、高质量推进。

二、“两个规划”的编制依据和基本原则

在“两个规划”起草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及保山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国发〔2021〕16号)、《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云政发〔2022〕33号)和《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编制过程中,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联动相关部门制定方案,开展调查研究20余次,向部门、基层、社会征求意见5轮,访谈相关人员近百人,召开编制工作推进会和专家评审会,征求意见建议253条,采纳169条,认真完成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各环节工作。9月1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对“两个规划”进行再次修改及完善,完成“两个规划”(送审稿),于9月5日经第五届保山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9月13日,五届保山市委常委会第48次会议审议通过,9月19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两个规划”提出坚持八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两性平等发展、坚持妇女全面发展、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坚持鼓励儿童自主参与。

三、“两个规划”的总目标

妇女发展规划目标: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平等享有经济权益、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广大家庭生活品质明显提高。

儿童发展规划目标: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广大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四、“两个规划”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两个规划”立足全市妇女儿童发展现状,关注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在更高水平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水平。妇女发展规划设置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等8个领域,提出79项主要目标、94项策略措施;儿童发展规划设置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7个领域,提出70项主要目标、87项策略措施。我市新“两规”目标设置总体与省上相一致,有部分定量指标高于省级,与上一轮“两个规划”相比,本轮规划既保持了延续性,又具有以下新的特点:

一是突出坚持党对妇女儿童工作的全面领导,注重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和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如“妇女与教育”主要目标第2条提出: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儿童与教育”主要目标第1条及相应措施中,提出“思想政治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引导儿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等内容。

二是多规结合,与我市“十四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相衔接,与市级各职能部门的专项规划相衔接。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把工作落实到实实在在的措施和项目上,解决好全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健康、教育、家庭和环境领域的部分指标设置上超过全省规划指标,如:城市社区家长学校的建设从省级95%提高到100%,农村社区从85%提高到95%,强调家长学校作用的发挥,做到有阵地、有牌子、有队伍、有制度、有教学计划、有活动内容、有教学效果的规范化管理。结合《保山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攻坚行动计划》和乡村振兴战略,增加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建设、家庭教育讲师团建设等定性目标,提出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

三是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始终。强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妇女儿童健康、教育、社会福利、法律权益等保护,坚决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结合上一周期规划重点难点问题设定指标任务,把妇女儿童心理健康、儿童保护等纳入健康和家庭教育指标内容。更加注重家庭建设,提出要加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贯彻,落实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氛围。深化父母成长计划,发挥家风家教讲师团成员的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升广大家长科学教子的能力。推进“无烟家庭建设和清廉家庭”创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修身齐家,培树清明家风,以好家风促进好作风,以好作风涵养党风政风。在“儿童与环境”中,提出推进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强调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内容。在“儿童与福利”领域,更加注重儿童之家作用的发挥,提出巩固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并管好用好阵地。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为儿童及家长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同时,建强保山市儿童保护与发展资源中心,发挥各类专家和大学生志愿者的作用,为儿童保护、安全、教育与发展提供服务与支持,使儿童之家成为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的有力支撑。“妇女与法律”部分,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四是聚焦广大妇女儿童的急难愁盼问题。提出推进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提供优质生育服务和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等内容,基本建成覆盖城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比例不低于15%的目标任务。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养育教育、赡养老人、病残照料、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推动将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养老育幼等纳入公共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保健服务、科学育儿指导、留守儿童看护、空巢老人抚慰等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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