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市2022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切实加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有效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特明确招生工作纪律如下:
1.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提前签订招生协议、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免试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2.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3.严禁初中学校、高中学校在志愿填报期间以研学等名目组织学生外出,干扰正常招生秩序。
4.严禁以设置奖金、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5.严禁学校校长、班主任、招生人员参与公(民)办学校、社会机构有偿招生。
6.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7.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8.严禁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9.严禁各县(市、区)用调整职务、调离岗位、取消进职加薪等行政手段限制公职人员子女志愿填报、截留生源。
10.严禁违背考生意愿,学校和他人代考生填报志愿,限制和强迫考生填报志愿。
对违反以上招生工作纪律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0875-2136382
市教育体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0875-212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