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节,群众煮食草乌、附片等乌头类中药材“进补”现 象增多,目前已进入乌头类中药材中毒高发期。草乌、附子等中 药材因含乌头碱而具有剧毒,口服乌头碱 0.2 毫克即可中毒,3
—5 毫克可致死,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若自行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不当,易导致严重心律失常、呼吸衰 竭、休克甚至死亡。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现发布以下预警公告:
一、不要擅自加工、食用和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及制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以防中毒。
二、严禁各餐饮经营单位加工销售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严禁用草乌、附子泡酒及销售。
三、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 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婚丧嫁娶和会议 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片(饮片)等 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中毒事件。
四、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采购、 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 隐患。
五、若不慎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后,出现 口舌麻木、头晕、恶心、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 立即催吐,并尽快前往医院就诊,避免延误最佳救治时机。
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