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建设范围内城市道路 路内停车泊位管理区域划分的通告

   2023-08-31 18:16:14 30
核心提示:关于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建设范围内城市道路 路内停车泊位管理区域划分的通告
为有效解决“停车难”问题,最大限度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提高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使用率、周转率,缓解道路交通停行矛盾,充分发挥城市道路社会效益。同时,通过制定区域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城市交通需求,逐步改变交通参与者出行习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云南省重大决策程序规定》,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确定对中心城市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进行分区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区域划分

(一)一类区:停车一类区域主要在保山中心城区核心区和东城保一中周边,该区域内商场、学校、医院等大型交通吸引点比较密集,土地资源、道路容量、停车供需矛盾均较为紧张,划定为一类区,通过增加停车成本,引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提高路内停车泊位周转率,保障市民临时停车需求。一类区共包含三个区域(边界道路属于一类区):

1.仁寿门路(龙泉路—玉泉路段)、太保北路(玉泉路—建设路段)以东,建设路(太保北路—永昌路段)以南,永昌路(龙泉路—建设路段)以西,龙泉路(太保集萃—永昌路段)以北区域。

2.永昌路(人民路—保岫西路段)以东,保岫路(永昌路—施甸路段)以南,施甸路(人民路—保岫西路段)以西,人民路(永昌路—施甸路段)以北区域。

3.归汉路(龙泉路—保岫东路段)以东,保岫东路(归汉路—腾冲路段)以南,腾冲路(龙泉路—保岫东路段)以西,龙泉路(归汉路—腾冲路段)以北区域。

(二)二类区:停车二类区域是除一类区域外,停车泊位基本供需矛盾不大,属于城市道路周边行政机关、公共设施、居民小区密集区域,通过适当提高停车成本,整治长期占用路内停车泊位等行为,保障市民临时停车需求。二类区包含以下两个区域中除一类区域外的其他区域(边界道路属于二类区):

1.同仁路(开元路—新桥路段)、太保南路(新桥路—龙泉路段)、太保山、太保北路(玉泉路—白塔路段)以东,白塔路(太保北路—大保高速路段)、海棠路(大保高速—青华湖路段)以南,青华路(海棠路—龙泉路段)、施甸路(汇仁路—龙泉路段)、永昌路(开元路—汇仁路段)以西,汇仁路(施甸路—永昌路段)、开元路(永昌路—同仁路段)、新桥路(同仁路—太保南路段)以北区域。

2.归汉路(永盛路—保岫东路段)、青阳路(保岫东路—象山二路段)以东,保岫东路(归汉路—青阳路段)、象山二路(青阳路—腾冲路段)、保岫东路(腾冲路—宝鼎路段)以南,腾冲路(永盛路—升庵路段)、宝鼎路(升庵路—保岫东路段)、腾冲路(保岫东路—象山二路段)以西,永盛路(归汉路—腾冲路段)、升庵路(腾冲路—宝鼎路段)以北形成的合围区域。

(三)三类区:除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以外,尚在建设、人流较少、临时停车需求很小的区域,划定为三类区域。该区域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停车泊位设置,确需配置停车泊位的须进行联审设置。

二、区域划分及泊位划设

保山中心城市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分区域管理划分方案将根据执行情况和城市发展情况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分区域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核价后执行。停车泊位划设、增减需结合以上三类管理区域划分情况和道路通行需求,经审批同意方可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设置或撤除停车泊位,不得在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上设置停车障碍。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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