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2023-08-31 18:15:49 100
核心提示:保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center;">保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center;">关于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center;">(2020年第1号)

2020年春节将至,保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广大消费者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科学健康消费。

1.采购食品应到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超市、商场等经营单位以及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集贸市场购买。

2.选购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其外包装上的标识和产品说明书,不选购外包装有破损、超过保质期以及不符合保存条件的食品。

3.不选购未经检验检疫的鲜、冻畜禽产品,部分含乳食品应尽量选择在有冷藏专柜贮存的地方购买。

4.不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来历不明的食物,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5.家庭制作食品时,应做到生熟分开;过夜的熟食、剩菜剩饭,应及时放入冰箱,再次食用时一定要彻底加热;食用四季豆、东北油豆和大豆类食品时,一定要煮熟煮透。

6.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白酒,并索取留存购买凭证;慎用自泡自制药酒。

7.使用液体燃料酒精的,要专人管理、明显标识,避免误饮。

8.外出就餐建议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条件好、设施齐全,实施“明厨亮灶”、监督公示牌上标示为“笑脸”的餐馆就餐。

9.举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要落实报告制度,慎重选用食品原辅料,食品加工人员符合健康要求,保持加工环境卫生,所有加工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严防食物中毒。

10.注重饮食均衡,合理搭配谷类、肉类、蛋类、蔬菜、水果等多种食物;注意饮食清淡,少吃油炸、烧烤食物;不要暴饮暴食以免引起胃肠功能失调或其他疾病。

一旦就餐后出现不适,请尽快就医。广大市民在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

 

保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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