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3-08-31 18:15:48 20
核心提示: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保山市云广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02MA6KP9E06N ):

你公司在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所从事的食盐批发活动行为,违反了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第十二条规定。我局依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公司进行如下行政处罚:没收保山市云广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涉案食盐121.78544吨。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保工信盐处〔2020〕01号)。限你公司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决定书(联系电话:13987502306、18187561908;联系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和平小区91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如不服(保工信盐处〔2020〕01号)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该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保山市人民政府或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该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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