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6﹞50号)和《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保山市2019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开组﹝2019﹞21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县级申报的基础上,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抽调人员于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5日完成对隆阳区瓦马乡等12个乡(镇)贫困乡退出实地核查工作,经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21次会议审定,隆阳区瓦马乡、杨柳乡、瓦窑镇,施甸县甸阳镇、何元乡、旧城乡、老麦乡、仁和镇、水长乡、太平镇、万兴乡,腾冲市新华乡,达到贫困乡退出标准,拟按程序批准退出贫困乡,现进行公开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含法定节假日)向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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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