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龚毅敏同志辞去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市第四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3-08-31 18:15:47 10
核心提示:关于接受龚毅敏同志辞去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市第四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center;">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四届〕第二十一号

龚毅敏同志已经调离保山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保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龚毅敏同志辞去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市第四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公告。

特此公告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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