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退出机制的通知》要求,在县级自查申报的基础上,保山市抽调人员于11月20日至12月5日完成对隆阳区、施甸县贫困县退出实地审核工作,经12月16日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21次会议审定,隆阳区、施甸县综合贫困发生率均低于3%,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均低于2%,群众认可度均高于90%,达到贫困县退出标准,拟向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请对隆阳区、施甸县开展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现进行公开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含法定节假日)向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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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