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center;">(2019年3月19日保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邦胜的提请:
免去陈庆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center;">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洪、李忆陵、赵丽惠3名同志辞职的决定
center;">(2019年3月19日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陈洪同志因担任保山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申请辞去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李忆陵同志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赵丽惠同志因担任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申请辞去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陈洪、李忆陵、赵丽惠3名同志辞去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