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评奖活动公告

   2023-08-31 18:15:04 00
核心提示:第五届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评奖活动公告
为营造良好的文学艺术创作氛围,繁荣文化事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我市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评奖办法的通知》要求,于今年 7 月正式启动第五届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评范围与标准

按照《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评奖办法》的规定,第五届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设“文艺作品奖”和“文艺突出贡献奖”。

(一)文艺作品奖

1.文艺作品评选范围

(1)凡在评选年度内个人和集体创作的以保山为题材的文艺作品成果,包括文学、民间文艺、舞台艺术(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综合晚会)、广播影视(电影、电视剧、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美术、书法、摄影等文艺门类,均可参加评奖。

(2)参评作品创作时间: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发表、出版、展览(省级及以上)、演出(省级及以上)和播出(省级及以上)的作品。

(3)集体创作的作品参评须经主要作者、主创人员同意署名并经单位批准后申报。保山市内主创人员和单位与市外有关单位、部门联合创作的文艺作品,可由保山市主创人员和单位申报参评。

各文艺门类具体的奖项设置和要求,详见《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评奖办法》。

2.文艺作品参评条件

(1)主题鲜明,思想性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思想导向的原创作品;

(2)艺术水准高,具有创新风格和独特个性的作品;

(3)艺术欣赏性强,符合人民群众审美需求,深受欢迎喜爱的作品。

(二)文艺突出贡献奖

1.文艺突出贡献奖参评对象

凡在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对保山市文学艺术繁荣和文化事业建设及文化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文艺突出贡献奖参评条件

(1)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

(2)艺术精湛,业绩突出,成为该艺术门类的业务骨干或领军人物;

(3)积极参加公益性艺术活动,德艺双馨,群众公认,社会知名度较高;

(4)获得省级及以上宣传文化艺术部门和单位组织评选的艺术大奖一等奖1项及以上;

(5)获得省级及以上宣传文化艺术部门和单位授予的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表彰1次及以上。

其中(4)(5)项有一项即可。

二、申报方式

各有关单位按照《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评奖办法》,及时推荐上报优秀作品和“突出贡献奖”人选。

(一)申报作品

申报作品需填报《第五届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作品奖申报表》一式二份。文学作品报原件或复印件一式六份,舞台艺术、广播影视作品报光碟一式二份,歌曲作品报光碟一式二份、曲谱一式六份,摄影作品报 10 寸原件二份,美术、书法作品报 10 寸照片各二份,均需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作品入选证复印件以及展演、展播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突出贡献奖”

申报“突出贡献奖”,可由本人自荐,也可由所在单位和部门推荐,并填报《第五届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一式二份,主要事迹证明材料一式二份。所需申报表请登录邮箱下载填写,邮箱:bsswlclk@163.com,登录密码:2162077。

(三)材料报送方式

评奖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评奖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文联。五县(市、区)人员申报资料报送到所在地文联,由五县(市、区)文联统一填报汇总表后报送市文学艺术政府奖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会员申报资料报送给各协会,由各协会统一填报汇总表后报送市文学艺术政府奖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直接报送市文学艺术政府奖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外地人员如本人不能亲自申报,可将申报资料邮寄到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邮寄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58号南楼市文联114室,联系人:张燕,联系电话:0875-2169097)

(四)报送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 2018年9月30日止。

 

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 7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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