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2018年春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2023-08-31 18:14:56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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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保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春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center;">(2018年第2号)

春季气温回升,万物复苏,各种细菌和病毒也活跃起来,食物容易腐败变质,食源性疾病进入易发、高发、突发期。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发生,特发布预警公告如下: 

一、切实做好“五个预防”

一是预防山茅野菜等植物性中毒。随着天气变暖,金雀花、蕨菜、香椿等山茅野菜逐渐上市,成了人们餐桌上的美食。在享用原生态、绿色的天然美食时,要把握好食用量,不轻易采摘、加工、食用自己不了解、没有食用过的山茅野菜。

二是预防亚硝酸盐中毒。家庭腌制酸菜咸菜,不购买、滥用亚硝盐等食品添加剂。冬天腌制的酸菜咸菜中,随着气温的升高,亚硝酸盐的含量增加,一次性食用过多或食用已变黏的酸菜咸菜,容易引发亚硝酸盐中毒。

三是预防马铃薯、四季豆中毒。马铃薯应储藏在低温干燥阴凉的地方,不食用发芽的土豆和变色土豆制作菜肴,发芽或变色的土豆含有大量龙葵素,食用后易引起中毒。生的四季豆中含有皂素和红细胞凝集素两种毒素,皂素会强烈刺激消化道,凝血素具有凝血作用,四季豆一定煮熟煮透方可食用。

四是预防鲜黄花菜中毒。鲜黄花菜含有秋水仙碱,食用后会被氧化成有毒的二氧秋水仙碱,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加工鲜黄花菜时,应将鲜黄花菜经60℃以上高温处理,或用凉水浸泡,吃时用沸水焯的时间稍长一些,确保烧熟煮透以免中毒。长时间干制也可破坏秋水仙碱。

五是预防农药残留引起中毒。采购蔬菜时要先闻一闻,避免采购农药味大的蔬菜,对能去皮的蔬菜应先去皮后再加工制作食用,蔬菜清洗前可先用果蔬洗涤剂浸泡10—15分钟,或用自来水浸泡30-60分钟,再用清水冲洗干净,降低蔬菜表面的农药残留量。

二、养成良好饮食习惯

消费者不应到无证无照的摊点购买食品。家庭聚餐时,要尽量选择煮熟煮透的食物,慎用生菜凉菜。外出携带的食物在食用前必须先确定是否变质,祭祀用的米饭、鸡肉、猪肉等食品在食用前必须彻底加热、烧熟煮透后方可食用,尽量不食用隔夜饭(菜)。外出就餐时,应选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动态等级“大笑”、“微笑”和年度等级达到B级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就餐前应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就餐后一定要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

三、注意食物储存条件

食物保存不当很容易变质,既不利于食用健康也造成浪费。凉品、熟食卤味、馒头、糕点等是清明节期间食用及祭祀的常用食品,在制作、储运、出售等过程中处理不当会被细菌污染,受存放温度、湿度、时间影响或经日晒、光化、发热分解、交叉污染等也极易引起变质。因此,在选购和食用过程中,应注意存放的温度和条件,包装过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袋子、容器绝对不能用于盛装食品,生熟食品不要混放,并应尽快食用完毕。

四、防控集体聚餐风险

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充分发挥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和乡、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作用,指导群众科学烹调、合理膳食,强化宴席食品安全督查,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组织开展自办宴席活动的家庭,要做到“一积极、五确保、二防止”,即:积极开展登记备案,确保水源安全、确保食品原料合格、确保操作人员健康、确保食物烧熟煮透、确保餐饮具清洗消毒到位,防止食物及食品原料交叉污染、防止食物变质。学校、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及农村自办宴席等集体用餐,禁止使用毒性药材、野生蕈、四季豆、扁豆、蚕豆、野生菌、发芽土豆和鲜黄花菜等高风险原料加工食品。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诚实守信经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落实原(辅)材料采购、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把关、包装储存运输、产品销售等“全过程”管理制度,严禁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严禁使用过期腐败变质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及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生产经营销售来原不明、超过保质期、无标签标识或标签不规范的食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生产经营、产品出入库等台账记录制度,严格不合格食品下架、封存、召回、退市、销毁等处理措施。

六、依法严格监督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清明节期间节令性食品消费需求大、聚餐活动多、人口流动性强、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加强协作配合,畅通共享信息,提高应急防范处置能力,以节日消费集中区、旅游景区、村(社区),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等为重点区域,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庙会和集市、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杂店、小餐饮为重点场所,以清明节期间群众大宗消费食品、食用油、畜禽肉及其制品、糕点、糖果、炒货等节令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宣传培训指导力度,深入排查治理隐患,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群众节日饮食安全。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发单位及个人应及时组织到附近医院就诊,并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封存当餐所用原材料、留样菜肴、加工使用的容器和设备设施等备查。各村(社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若发生中毒事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可拨打电话12331。

      

 保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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