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保障群众安全出行,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自2017年1月1日起通过智能化交通违法抓拍系统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始时间:2017年1月1日起
二、抓拍时段:全天24小时
三、实施范围:全市辖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保山中心城区所有道路。
四、抓拍的交通违法重点
1、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2、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逆向行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掉头、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3、驾驶人不系安全带、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
4、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5、0.8吨以上货运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等。
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机动车电子监控交通违法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云南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手机下载安装“交管12123”客户端进行查询处理,网址:http://yn.122.gov.cn。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倡议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并请社会各界对道路交通管理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特此通告
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6年12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