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根据省、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通知要求,我中心将对2016年2月1日前收取的仍未前来办理退付手续的投标保证金进行全面清理退付,请各单位于2016年10月31日前,持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财务室开具的《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复印件)、单位银行开户信息(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资料到我中心办理清退手续(外地单位可邮寄)。若现单位名称与缴纳保证金时名称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工商部门所核发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逾期未办理的,后果自负。
联 系 人:杨青云
联系电话:0875—2236039
联系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130号数码港五楼
邮 编:67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