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结序号:14
转办时间:8月1日
办结时间:8月5日
举报主要内容:
云南省保山市金鑫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选址存在问题,周边居民居住点距厂区最近距离仅100米左右。企业加工废机油过程中产生臭味,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存在越级审批。
承办结果:
1.检查当日,保山金鑫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进行生产。
2.对企业厂区离周边居民点最短距离仅100米的问题。
经检查组实地采用GPS对周围四个居民点进行测距,距离企业最近的居民点为902.5米,距离企业最远的居民点为1231.5米。
3.对企业加工废机油过程中产生臭味,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
经检查组与隆阳区辛街乡大官市村5位村民调查,该公司自2014年10月以后就没有生产过。2015年3月至2016年5月省、市、区环境监察人员多次采取不同的方式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企业均未进行生产。
4.对隆阳区环保局无审批权限,却进行了审批的问题。
经核实,隆阳区环境保护局违反《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保护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目录的通知》要求,下达了行政许可。
目前,隆阳区环境保护局下发了《隆阳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撤销保山市金鑫源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废机油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文件的通知》撤销了该项目的行政许可。隆阳区纪委对隆阳区环境保护局越级审批行为负有责任的隆阳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2位同志给予诫勉谈话问责。
经调查核实,此举报内容部份属实。
承办单位:隆阳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