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仲裁业务发展的需要,吸收具有法律知识或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领域内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加强仲裁队伍力量,本委拟面向社会公开增聘仲裁员。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立足保山,面向全国,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增聘仲裁员25名。仲裁员聘期与第二届保山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
二、报名条件
申请担任第二届保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应当身体健康、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热心仲裁事业,愿意遵守本委《章程》《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的规定,能够熟练运用信息化办案系统办案。同时,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申请者应当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1.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2.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
1.从事或曾从事诉讼、仲裁业务,办案经验丰富,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良好信誉;
2.无任何违纪行为或不良反映。
(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1.曾长期从事民事、经济审判或研究工作;
2.信誉良好,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
3.退休或离开审判工作不满两年,或者退休或离开审判工作后一直从事教学或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1.具有教授、研究员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职称;
2.直接从事
民商法律方面的教学或研究工作;
3.办理过仲裁或诉讼案件,具有相应办案经验。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1.具有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2.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满八年,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曾办理仲裁、诉讼案件,办案能力强;
3.从事经济贸易或专业技术工作满八年,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经验丰富。
三、报名时间
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10日止。
四、报名方式
在保山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下载填写《仲裁员申请表》,提请报名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协会签署意见,对报名人所应提交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件的复印件经比对后加盖骑缝章后,邮寄至本委秘书处。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依其提交的资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本公告的条件进行初步筛选。
(二)将候选名单报本委委员会审查。
(三)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在保山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候选仲裁员名单。
(四)本委聘任:向受聘仲裁员发放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者需填写《保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并提供蓝底2寸证件照片2张。
(二)申请表需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三)资料邮寄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8号102室(保山仲裁委员会),并注明“仲裁员申请”字样。电子版同时发送至保山仲裁委员会邮箱bszcwyh@163.com,并注明“仲裁员申请”字样。
联系电话:0875-2218909
仲裁员报名表.doc
保山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