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现将隆阳区2023年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限时祭扫
祭扫时间为2023年4月4日至9日,限时6天。
二、加强设卡检查
清明节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组织人员对入山路口设卡检查,并进行交通管制;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的车辆和人员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检查,扫“防火码”并进行登记,主动上交火种,服从护林人员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防火检查,对不服从检查管理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倡导移风易俗
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倡导以植树、鲜花、插柳、熟食祭祖,清扫墓碑及诵读祭文等文明方式开展祭扫活动,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从源头上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四、严控火源管理
清明节期间严禁将火种带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域,香烛纸冥必须在指定地点集中焚烧,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及边缘焚香烧纸、燃放鞭炮、吸烟、做饭、烘烤食品等。
五、严格责任追究
(一)对违反规定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党员、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文明祭奠”有关规定,做好家庭成员的教育管理。党员、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一律按照干管权限由区纪委区监委问责处理。
全区公民应积极参与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特此通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