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保山市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3-08-31 18:12:58 00
核心提示:关于进一步优化保山市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center;">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center;">关于进一步优化保山市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精神,结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来(返)保人员防控措施

取消来(返)保人员抵保前报备的要求,全市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和公路不再实施核酸“落地检”。提倡来(返)保人员抵保后5天内尽量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确需外出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二、优化调整场所防控措施

优化场所健康码和核酸查验,除医疗就诊、特殊场所人员、重要机关、大型企业、特定场所和重大活动等情况外,均不要求查验健康码及核酸阴性证明。

(一)医疗就诊。进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时,需查验健康码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如不能提供,则现场进行抗原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分区就诊;3岁以下婴幼儿、危急重症患者可免于核酸查验,仅查验陪诊人员核酸;新入院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凭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办理入院,住院期间根据需要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医疗机构门诊、急诊设置应急诊疗区,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机构不得因无核酸结果拒诊或延误救治,可在进行紧急救治同时进行新冠抗原或核酸检测。

(二)特殊场所人员。核酸检测聚焦于感染风险高的区域和人员。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医疗机构等场所管理及核酸检测、查验按照行业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三)重要机关、大型企业、特定场所及重大活动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核酸检测、查验等防控措施。重大聚集性活动须向属地指挥部报备,由指挥部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指导。

三、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对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做好个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后转入医疗机构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居家隔离期间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社区要加强服务和管理。

四、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愿检尽检人员,除单位或机构统一组织外,倡导以单管采样检测为主。各地在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过程当中,将保持现有的核酸采样点布局和规模不变,最大限度满足愿检尽检人群核酸检测需求。

(二)实行“白名单”管理。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有关人员日常需注意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减少与社会面接触,尽可能“两点一线”工作,切实满足疫情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三)确保居民外出看病就医渠道畅通。居民可根据自身需要和就医意愿自行就诊。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公布发热门诊地址、电话及医疗机构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就医。

(四)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各县(市、区)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五、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空巢独居老年人、患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人员,以及孕产妇、精神病人等特殊人员建立台账,结合家庭医生签约做好必要的医疗服务保障。

六、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坚持“应接尽接”原则,优化接种措施及服务,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

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要求为准。

 

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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